【基本案情】>>>
申请人:某某饭店。
负责人:宋某某,某某饭店业主。
被申请人:赵某某。
赵某某打算于2013年5月1日结婚,在离家较近的某某饭店举办婚宴,双方约定办宴席30桌,每桌8个凉菜、12个热菜,计价280元。婚礼举行当日,某某饭店上了8个凉菜,热菜仅上了2个,由于液化气用完了,后面的热菜未能及时跟上。眼看凉菜和热菜已经吃完,半个多小时过去后,有些性急的客人已经开始离席,而此时,饭店为了应急,便将提前作好的鸡蛋汤端上了宴席,这样一来,使那些没走的客人也都一哄而走。因为在当地的婚宴习俗中,上鸡蛋汤是婚宴结束的标志,又被形象地戏称为“滚蛋汤”,客人一见到鸡蛋汤,自然纷纷离席,使得大好的婚宴不欢而散。为了弥补对客人的亏欠,赵某某又在他处重新补办了宴席,还向客人道歉、解释。事隔不久,某某饭店向赵某某索要婚宴的费用,双方发生纠纷,某某饭店遂将赵某某告上陈庄乡社会法庭,要求赵某某支付所欠的婚宴酒席费用8400元,赵某某则要求某某饭店赔偿重复办宴席费用9000元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。
【调处结果】>>>
经陈庄乡社会法庭调处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一、赵某某支付某某饭店餐饮费3500元;二、某某饭店赔偿赵某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。
【评析】>>>
婚庆文化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中,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,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容和强烈的心理暗示,小到衣着服饰,大到天气季节的选择都有着约定成俗的惯例,而婚宴则是整个婚庆活动的高潮,稍有差池,都会给新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心灵伤害,何况是上错了最为关键的一道“逐客汤”。摈弃婚宴中的封建色彩不谈,在客观上,饭店的过错确实对新人及其家庭在人格上产生了一定的贬损,因为参加婚宴的皆为亲朋好友,除了喜庆的成分还有以往人情的积累,有一定人情债的成分,你参加我的婚礼,我参加你的婚礼,一来二去,人们往往会对参加的婚宴进行比较,而婚宴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对新人的人格评价。作为人生大事,每对新人都希望婚宴办得隆重而喜庆,婚宴上客人闹得不欢而散的结果,会直接给消费者带来精神上的伤害,这种伤害仅靠赔礼道歉或其他方式是无法弥补的,从损害与责任相均衡的平均主义的司法理念出发,给消费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。(作者:范县法院 吉国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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